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25年6月23日18时48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纬23.62度,东经113.17度)发生4.3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此次地震的发生,也引发了一些网友对历史上清远地震史料的关注。
其实,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也曾利用县志了解邢台地区历史上发生的地震震情。那是1966年3月8日,河北省邢台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周恩来总理次日不顾余震危险赶往灾区慰问。为了了解当地历史上发生的震情,周总理查阅了当地的县志。9日晚11时,周总理在隆尧县邢台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听取汇报后说:“查了县志,在这里1200年以前已有过大地震。我们的祖先只给我们留下了记录,没有留下经验。这次地震付出了很大代价,这些代价不能白费!我们……必须从中取得经验。”
今天清远市的清城区和清新区是在1988年清远建市时将原清远县划分而置的。为此,笔者辑录梳理了历代《清远县志》地震史料,并略述之,以供鉴辨。
《清远县志》记载的清远地震
◎宋朝景祐五年(1038)地震
《清远县志》(1995年版)载,宋朝“宝元五年(1038)七月十四日地震。”在现存历代《清远县志》中,仅有《清远县志》(1995年版)记载此事,但其记载地震时间为“宝元五年”乃误矣。
北宋时宋仁宗赵祯在位期间共使用了9个年号,其中第三个为“景祐”,该年号使用共计5年(1034年—1038年十一月);第四个为“宝元”,于公元1038年的十一月十八日改为宝元元年,该年号仅使用3年(1038年十一月—1040年二月)。为此,古代官方史料应无“宝元五年”一说,故按上述《志》书括注公元纪年及月份推算,则地震发生时的年号年份应为“景祐五年”。
◎明朝成化十五年(1479)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明朝成化“十五年(1479)四月十三夜,地震。顷之,又复震。(旧《志》)”该《志》注明上述记载引自“旧《志》”,但现存与该《志》相距时间较近的乾隆《清远县志》却无记载。由此可见,在乾隆至光绪年间之间,应还编纂有《清远县志》。又考民国《清远县志》艺文经类载“《清远县志》:清蔡梦麟、张钧修,朱松龄辑,佚。”而蔡梦麟、张钧分别于嘉庆十二年(1807)和嘉庆二十二年(1817)到任清远知县,故散佚之《清远县志》应编纂于嘉庆年间。
光绪《清远县志》关于地震的记载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内容与光绪《清远县志》一致,并加按语“史《府志》列于‘十四年’,误。”上述“史《府志》”即史澄、李光廷主纂成书于光绪五年(1879)的光绪《广州府志》。光绪《清远县志》刻于光绪六年(1880)。上述两者成书时间大致相当。民国《清远县志》引述光绪《清远县志》,并加按语,意即引述内容已经考究并认同光绪《清远县志》所载。
《清远县志》(1995年版)记载,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四月十四日,清远地震,部分地方出现地陷。”该志所载地震发生时间与前《志》相异,可能是采信光绪《广州府志》记载所致,而且添加了“部分地方出现地陷”的内容来描述地震场景,但却无按语或注明引证出处。
而与地震发生时间相距更近的康熙元年《清远县志》、康熙二十六年《清远县志》和乾隆《清远县志》则均无记载。综上,因现尚未见新佐证史料,基于信息传递时空相距近者信原则,故光绪《清远县志》所记时间是为确论。
◎明朝隆庆五年(1571)地震
康熙元年《清远县志》记载,明朝隆庆五年(1571)“五月初三日卯时,地震。”其后,康熙二十六年《清远县志》、乾隆《清远县志》所载与前《志》一致,均记载了地震发生的具体时辰。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五月初三日,地震。”与前《志》所载少了地震发生的具体时辰。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五月初三日(旧《志》),清远地震(史《府志》)。”所载同样没有地震发生的具体时辰,但在“地震”前添加了“清远”地名,以更明确为清远地震,该《志》还增加了时间和地点的引证出处。
◎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6)地震
康熙元年《清远县志》记载,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6)“八月二十夜,地震;二十三夜、二十九日黎明,又复震。”其后,康熙二十六年《清远县志》、乾隆《清远县志》所载与前《志》一致。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是年八月二十夜,地震;二十三夜,复震;二十九日黎明,又震。”民国《清远县志》所载与前《志》一致,并添加了引自“旧《志》”的标注。
◎清朝康熙六十年(1721)地震
乾隆《清远县志》记载,清朝“康熙六十年(1721)十二月十二夜戌时,雷鸣,地震,有声。”光绪《清远县志》所载与前《志》一致。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六十年(1721)十二月十二夜,雷鸣,清远地震,有声。(史《府志》)”该志与前《志》之异,在“地震”前添加了“清远”地名,以更明确为清远地震,同时增加了引证出处。
《清远县志》(1995年版)所载与民国《清远县志》区别在于删去描述地震场景的“有声”一词。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十二月初一日卯时,地震。”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十二月初一日卯时(朱《志稿》),清远地震(史《府志》)。”该志与前《志》之异,在“地震”前添加了“清远”地名,以更明确为清远地震,同时增加了时间和地点的引证出处。
而与此次地震发生时间相距更接近的乾隆《清远县志》则无记载。
◎清朝同治十五年(1889)地震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清朝同治十五年(1889)“七月二十二日亥时,地震。”
而与此次地震发生时间相距更接近的光绪《清远县志》则无记载。
◎清朝光绪十九年(1893)地震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清朝光绪“十九年(1893)六月十二辰时,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成书刻印于光绪六年,早于地震发生,故无记载此次地震。
◎清朝宣统三年(1911)地震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宣统三年(1911)“四月十六日亥时,地震。(叔平访册)”该《志》铅印成书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地震发生与《志》书成书时间相距仅26年,并有引证出处,应史实可鉴。
◎民国七年(1918)地震
民国《清远县志》记载,民国“七年(1918)正月初三日午时,地震。是晚,复震。(首寅访册)”地震发生与该《志》成书时间相距19年,并有引证出处,应史实可鉴。
《清远县志》记载的广州地震
在辑录《清远县志》地震史料过程中,发现一个十分有意思的事情,就是仅仅只有光绪《清远县志》记载了5次广州地震,除此,历代《清远县志》其他版本均无记载。因为这在编纂志书的传统中多少有点是“越境而书”。
光绪《清远县志》总修朱润芳是清朝末科榜眼朱汝珍同村同族的长辈,曾历署甘肃礼县、两当县,补授金县知县,后升任抚彝通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朱汝珍编纂民国《清远县志》喜欢“述中夹论”,那光绪《清远县志》出现的“越境而书”又是否仅是朱润芳的编纂特点呢?又或者是编纂者发现当时一些文献的缪误记载特作辨析而有意为之?这尚待日后考究。
言归正传,现将光绪《清远县志》记载的5次广州地震简列如下。
◎宋朝庆历五年(1045)广州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宋朝“庆历五年(1045)七月十四日,广州地震。(《宋史·五行志》)”除此,历代《清远县志》其他版本均无记载,应是编纂者辑录所附引证史料所得。
康熙元年《清远县志》关于地震的记载
◎明朝洪武五年(1372)四月广州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明朝洪武“五年(1372)四月,广州地震。”此条记载与后面的洪武五年八月地震记载,在原古籍属同一处内容记载,均引自阮元主修的《广东通志》。
◎明朝洪武五年(1372)八月广州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明朝洪武五年(1372)“八月,广州地震,西北有声如雷,地坼三里许。(阮《通志》据旧《志》)”这是历代《清远县志》唯一记载有地震烈度情况的一次地震。“地坼”就是说地裂开了,按现今地震烈度表现,所述现象至少达到烈度7度以上,应属地震灾情比较明显的了。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广州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十二月,广州大风雨、雷电,地震。(《明史·五行志》)”这也应是编纂者辑录自所附引证的史料。
◎明朝成化二十三年(1487)广州地震
光绪《清远县志》记载,明朝成化“二十三年(1487)五月,广州地震。(阮《通志》)”除此,历代《清远县志》其他版本均无记载。
《清远县志》记载的地震疏析
《清远县志》记载的清远地震均记述简略,所有地震均没有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记录,也没有地震伴生灾害的描述,从所记来看发生余震的地震仅有3次,由此可见,历史上原清远县辖区发生的地震,应该说都是震级不高、烈度不大的小型有感地震。
《清远县志》记载的广州地震均是引自其他史料所载,也是记述简略,无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记录。即使明朝洪武五年(1372)八月发生的广州地震,也仅是记述“地坼三里许”,并无其他实质性损害记录。
当然,我们也要辩证看待志书记载历史的真实性,由于编纂过程中的疏忽等各种因素,导致可能记述不完整、遗漏或错误,或错漏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科技不够发达的古代,也可能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甚至将一些其他地方地震产生的强烈震感误作发生在清远的地震。历史的可信性在于史料的佐证,历史上清远地震史实尚需搜寻更多的史料予以佐证。
总的来说,根据《清远县志》记载清远地震情况,即使放在全国范围来看,清远也不失是一座宜居宜业的城市。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党和国家对防震减灾事业建设的重视下,地震对人们的威胁正变得越来越小。当我们面对地震时无需“闻震色变”,更不要信谣传谣,要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组织下积极应对,多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一定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李杰辉 撰)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