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作为民生保障的核心载体,其管理实施办法的科学性直接关系群众“菜篮子”安全与城市治理效能。为进一步具体和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惠城区结合多地实践探索和本地实际,率先在全市区级层面研究制定《惠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1条内容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法治化管理,建立适应惠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促进、规范农贸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惠城农贸市场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经营规范、服务管理、经营秩序等各方面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为促进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市场开办、周边治理、市场开办者责任、场内经营者责任、诚信经营、疫情防控、歇业或终止经营、施行日期等内容。对全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的规划建设、周边治理、开办条件、“统一收银”、疫情防控等做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实施办法》自2025年11月25日起实施。
四大亮点压实责任规范秩序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共有四大亮点:
一是健全多元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构建“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主体负责”的责任框架,明确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的管理,细化区科工信、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执法的分散化和执法真空,确保各部门日常监管有法可依,为提升农贸市场管理综合效能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确立市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职责、义务,包括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计量管理等方面的约束,为规范日常管理、优化提升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了可操作性指引。
三是规范农贸市场准入秩序。《实施办法》对市场的规范建设、开办条件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市场开业方面明确由相关部门建立落实介入指导机制,通过简化审批手续,破解开办企业“多头跑”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服务,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杜绝市场设立不规范、建设不达标造成后续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助力农贸市场从“野蛮生长”向“科学建设”转变。
四是经营主体管理更加精细化。《实施办法》明确周边治理主体,由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场周边的临时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并规定了市场周边临时经营区域、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设置条件,以及明确经营行为边界,对场内经营者实行“亮证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查验、门前三包”等要求,划定经营红线。创新信用监管,引入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建设规范制度,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经营者摊位显眼位置予以公开,激发商户自律意识。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翟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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