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深圳检察 2025-05-21 16:08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0日,王某以投资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本金为5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借期为3年,第一年利息12万元提前扣除。同日,刘某将38万元转至王某账户。

债务到期后,刘某要求王某依协议偿还本金50万元及剩余两年利息24万元,王某以刘某收取“高利贷”为由拒绝全额还款。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偿还本息合计74万元。

刘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检察官提醒

对照法律规定,刘某向王某出借款项的行为中,存在“砍头息”和“高利放贷”情形,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此,刘某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民间借贷作为传统融资方式长期活跃于社会生活中,它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能盘活社会闲置资金,是正规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但高利率、不规范操作也极易引发纠纷,因此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金认定规则“砍头息”行为被严格禁止。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法院将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例如本案中,虽然《借款协议书》载明借款本金为50万元,但刘某在放款时直接扣除首年利息12万元,实际仅转账38万元。司法实践中,实际借款本金会认定为38万元。

二.利息保护标准LPR四倍红线需牢记。为防范高利贷风险,2020年8月20日修订的司法解释改变了原来以年利率24%和36%划定“二线三区”的规则,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该标准具有动态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以本案为例,合同签订日(2022年3月1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7%,故本案合法利息上限为年利率14.8%(3.7%×4),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证据留存很关键,合法权益有保障。进行民间借款时,应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务必注明合同成立时间,载明出借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并明确约定合法利率。资金往来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可追溯方式,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如遇违法催债或利率纠纷,可凭借款合同原件、转账凭证、利息收据等证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等合法途径维权。请谨记:规范借贷行为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只有守法操作才能确保双方权益,让民间融资真正成为便捷安全的资金周转方式。

供稿:宝安检察  编辑: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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