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关注。12月2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获悉,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其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离世女子相关信息截图。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关于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提醒,若有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蒋婷扶养的人,对蒋婷扶养较多的人以及蒋婷的债权人、债务人,需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若有蒋婷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也需提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南都记者了解到,该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南都此前报道,上海虹口区46岁女子蒋女士因病于12月14日离世,因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蒋女士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接收。
12月21日,虹口区民政局及当地街道办发布通报称,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
通报表示,在蒋女士遗产处置方面,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居委会于22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南都记者留意到,蒋女士远房表弟此前公开表示,“想从遗产中分出一部分钱,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却被告知无法实现。”针对这一说法,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称,“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
该工作人员表示,蒋女士的情况是首例发生,领导也一直在进行协商,“遗产肯定是蒋女士自己的,要等法院确定这笔遗产实在没有人继承,才会用于公益事业。”
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虹口区民政局获悉,关于蒋女士遗产处置一案,法院判决结果已出,“法院此前受理立案,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于蒋女士的后事安排,民政局也在积极沟通对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林诗妍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