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不能进入医院?日前,广州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乘电动轮椅进入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以下简称“红会医院”)时被拦住,被要求更换院内提供的共享轮椅,但此前患者及其家属并未得知电动轮椅不能进入医院,造成不便。
12月22日,医院方面回应,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电动轮椅有安全隐患,对告知不够明显、共享轮椅维护等问题后续会进行改进。
对许多行动不便的老人家和残疾人士来说,电动轮椅是便利的出行工具,但目前电动轮椅的电池未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在兼顾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替代性的就医方案,让患者拥有舒适便捷的无障碍就医体验。
电动轮椅在医院门口被拦
12月18日,苏女士和妈妈带着87岁的外婆来到红会医院复诊,老人家由于腿脚不便,近年来需要依赖轮椅出行。她们提前预约好无障碍出租车,推着电动轮椅进医院,却在门口被拦下。

保安亭处的温馨提示
医院方面告知,出于消防安全考虑,电池或会在电梯内爆炸,电池不让进,因此不允许电动轮椅进入。而来院之前,苏女士在公众号预约、网页方面都没有看到任何提醒。
情急之下,苏女士和家人只能临时借用共享轮椅,但让外婆更换轮椅的过程也十分不便,“她腿脚不好,换起来比较难,当时一个保安主管都过来搭把手帮忙”,苏女士说,该共享轮椅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很难刹车,推起来会有声音,也有颠簸感”。
“我外婆比较重,近150斤,有许多斜坡也比较陡,所以我们才改用电动轮椅,否则推起来比较吃力。”苏女士表示。
就医结束后,苏女士租用的共享轮椅扣费19.2元,免费时长35分钟,收费标准为4.8元每小时,20元封顶。医院称也有提供免费轮椅,会有护工用轮椅将患者送到科室,其后将轮椅回收。此外,使用免费轮椅,需要医院调度,患者需等待15分钟左右。

医院共享轮椅租用处
自己带来的电动轮椅,保管也是成问题。或因提示不明确,苏女士表示,当天她也看到其他的电动轮椅停放在门口,缺乏专门的保管。
22日,记者走访红会医院,在保安亭外侧发现有相关指引,但标志不太明显,需要进一步指引。
羊城晚报记者联系红会医院,医院回应称在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该患者,就相关事项开展深入沟通。同时,已着手从服务层面进行优化,针对电动轮椅不便入院的情况,通过增强医院入口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完善现场指引流程等措施,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确保患者来院就医能获得清晰、温暖的引导与帮助。
对于共享轮椅存在积尘及部分损坏问题,医院已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清洁、检修与维护,并给患者退还了相关使用费用。后续将建立定期巡检与保养机制,确保轮椅始终保持清洁、安全、可用状态。
电动轮椅未有强制性标准
电动轮椅究竟能否进入医院?
今年2月,浙江舟山医院不允许患者自带电动轮椅进入住院部,曾引发关注。医院回应称,此前发生过病人带电动轮椅在病房充电的情况,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医院多处都有免费轮椅,患者自带的轮椅会帮忙保管,出院后归还。
在广州,记者就此咨询市内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多家医院,均回复电动轮椅可以进入医院。
记者了解到,电动轮椅曾发生过多起起火事故,电池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今年10月,重庆有老人在家为电动轮椅充电时起火,引燃大半个房间;6月,四川广安一小区电梯内有居民推着电动轮椅进入电梯后,电动轮椅下方靠右部位非法加装的锂电池冒烟起火,随后发生爆燃。
不过,面对电动轮椅不让进医院的规定,苏女士不禁疑问,她家日常使用的电动轮椅安全吗?日常的充电、使用是否也有安全隐患和风险?
据悉,电动自行车目前不能入户充电已成共识,且有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安全性作出规范,但对电动轮椅,国家未就其电池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电动轮椅是否能在室内充电,也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
在最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GB/T 12996-2024)中,对电池防护等级、充放电电流、外壳阻燃等核心安全指标,并非强制性规定,而许多产品仍然遵循的是多年前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2996-2012)。
没有电池方面的强制标准,企业的执行弹性、选择空间更大,产品也可能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
记者随机调查了几家电动轮椅商家,商家均表示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可以进出电梯,也可以在室内充电。但就电池使用的国家标准,各产品使用的标准不一。
电动轮椅是不少行动不便人士的代步工具,其安全标准、使用规范应该得到更明确的保障,从而尽可能降低老年人或残障人士使用时的安全风险。
管控不宜“一刀切”
从电动轮椅到共享轮椅,看起来简单,但对于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来说,临时更换轮椅则是一个挑战,需要完成扫码、支付、更换、归还等多个环节,其中许多都需要家属或工作人员帮助,如果各个环节未能做好明确的告知、衔接,将为这部分群体带来就医上的不便。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指出,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基于充电起火、短路自燃等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管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根据202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因此,医院有管理责任,在电动轮椅的管控上,不宜“一刀切”。
他指出,患者的主要诉求为提前告知禁入规定、共享轮椅租借难使用难等问题,医院应在患者预约挂号时提前告知进入规定,而非只靠门口保安拦截,确保患者提前知晓并准备好替代方案。同时,提供妥善、足够的轮椅替代,减少患者就诊的不便。
电动轮椅难进医院,一方面是医院的管理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电动轮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代步工具要“畅行无阻”,更要安全稳妥,这背后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包容和理解,共同创造一个更加舒心、便利的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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