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员工造成他人受伤,责任谁来担?

肇庆政法 2025-04-27 11:30

个体工商户员工搬运货物时,

不小心撞倒路人,

路人应当向谁索赔?

个体工商户该如何承担责任?

近日,封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看看法院如何判?

基本案情

阿豪是某商行负责装卸货物的员工,某日午后,在匆忙搬运货物时未观察周围情况,不小心将路过的阿英撞倒,导致其受伤。经诊断,阿英住院治疗18天,损失共计136059.07元,司法鉴定显示其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商行老板阿伟起初承诺阿英:“阿豪是我们商行的员工,我们会赔给你的,不用担心。”但转账了43100元赔偿金后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不再支付。阿英无奈之下只能将员工阿豪、老板阿伟和商行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92960.07元。

案件审理

 封开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英受伤致损是由于商行员工阿豪碰撞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民事责任”规定,因阿豪系商行的员工,且发生事故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应由商行承担侵权责任。商行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阿伟,在商行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由阿伟个人财产承担。

最终,封开法院判决商行和阿伟共赔偿92959.07元给阿英。

法官说法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同样受到法律严格规范。个体工商户对员工履职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商户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个人或者家庭经营,在法律上被视为是自然人,为了避免经营者滥用“商户外壳”逃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直接对外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既保护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街边小卖部、小吃店等商铺多属于个体工商户,多数只专注于经营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用工应依法依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上岗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经营范围适当加装监控设备,这样产生纠纷时能够及时处理、理清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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