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防线出奇招!惠州燃气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

作者 张峰 2025-04-24 14:18

燃气隐患如何防微杜渐?发动最广泛的市民群众参与进来是关键。其中,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由于长时间耕耘于燃气工作一线,接触时间长、辨别能力强,若能有效激发这一群体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对于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开展将是一个大助力。

为激发这一群体热情,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燃气经营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全面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助力“隐患排查治理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翔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

对此,《通知》要求各行业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自觉主动,积极鼓励、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向本单位报告事故隐患。

如何落实?文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压实责任,全员参与隐患报告。提出,燃气企业需鼓励全体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企业需建立多渠道报告途径,确保从业人员清楚“报告哪些隐患、向谁报告”。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燃气用户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等,一经发现,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具体到奖励机制,《通知》建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燃气经营企业员工时刻处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往往是第一个发现隐患的‘哨兵’。”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不断深化全员参与,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还将设置奖励机制,将奖励机制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引导企业深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这个措施很应景,压实安全隐患就是要群策群力,让基层员工和普通用户都参与进来,共筑防线。”惠州某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第一时间就在探索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各级员工的积极性和隐患排查意识,及时发现、核查和消除隐患,真正实现燃气安全隐患防微杜渐。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将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将落实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广泛发动群众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将安全隐患化于无形之中。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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