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庄某某与被告叶某某均系“抖音”注册用户,叶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配有庄某某正脸图像的内容,使用不当语言,并曝光庄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该抖音内容被多次点赞。庄某某认为叶某某的行为侵犯其隐私、肖像权、名誉权,遂将其诉至陆河法院,要求叶某某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费与诉讼费用。陆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某侵犯了庄某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庄某某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叶某某未主动赔礼道歉,庄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叶某某联系,释法说理,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叶某某始终拒绝主动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的规定,陆河法院依法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赔礼道歉执行公告,强制叶某某履行生效判决、宣示正义,谴责侵权,并由叶某某承担赔礼道歉执行公告产生的费用。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的言论自由也有边界。发布言论应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规定,若为一时泄愤或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公民人格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侵权人不主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以达到侵权人赔礼道歉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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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南方+记者 彭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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