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优化,惠及购房、租房、加装电梯等多类需求群体。具体如下:
提取条件更宽松。一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对象范围,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均可提取公积金;二是取消非普通住房限制,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取消非普通住房限制,首次购房即可提,不受住房面积、单价等约束;三是新增租赁保障房提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间更灵活。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由不得少于6个月缩短为不得少于3个月。
提取材料更明确。《提取管理办法》对部分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取方式更便捷。增加“冲还贷”功能,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此方式适用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撰文:吴惠芳 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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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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