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为职教立法:职校生落户、考公等应与普校生享有平等机会

作者 周甫琦 2025-08-06 12:07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8月29日。

《征求意见稿》共19条,其中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给予职业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等。

落户、入伍、公务员招录对标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

《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其中明确,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在职普融通方面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贯通培养学生,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职业学校可聘用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担任教师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定期开展产教对接活动,组织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共建多种形式的产教融合平台。

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对广州市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给予奖励。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在师资方面,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教师。职业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

同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本市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教师实践。

在实习实训方面,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

南方+记者 周甫琦

编辑 叶颖诗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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