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新规!广东下月实施

广州日报  2026-03-07 19:46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正式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六章34条,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同时,《规定》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

哪些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高层建筑施工期间要注意什么?

高层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当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制定专项灭火救援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高层建筑火灾预防有哪些措施?

高层建筑燃油燃气管道敷设、燃油燃气设备安装使用、防火防爆设施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间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材料耐火性能、防火分隔组件安装、强弱电线路和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防火安全要求,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及其周边区域的停放、充电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哪些行为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高层建筑内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醇基燃料;

(三)在高层建筑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四)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六)占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七)占用、锁闭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在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堆放杂物;

(八)在高层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编辑 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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