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磕碰需换屏,买家想要免费修|惠州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⑦

2025-03-14 18:49

案例名称:

电视损坏心忧扰 惠环调解解民愁

处置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投诉人在山东临沂订购一台电视,产品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发货。次年7月,电视屏幕出现黑色竖条纹,投诉人要求商家免费维修。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仲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商家表示电视屏幕裂痕为外力导致,非产品性能故障,需付费维修,可免维修费用,需收取3055元换屏费用,投诉人不接受,调解失败。第二次调解,商家仍坚持原方案,但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沟通,商家本着让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的原则,提出1500元优惠换屏方案,该方案得到投诉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三、案例分析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实行三包,可收费修理。

本案例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调解人员发挥第三方调解作用,为双方达成符合消费者期盼的调解结果,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商家提出的优惠换屏方案,解决了消费者实际问题,也体现了对用户体验的重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南方+记者 张峰

【来源】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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