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吒2》登顶,“枪版”捞一把?丨这能刑吗
2025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爆,总票房超1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然而,与高票房相伴的是电影盗摄、盗版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春节档电影上映的前几天,大量电影“枪版”资源便在微信群、网络平台等渠道疯传,甚至出现视频平台直播全程的案例。
这能刑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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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
1.观众拍摄照片或小片段视频用于自己欣赏或者评价,属于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2.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如果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如果行为人的“盗摄”和传播行为尚未达到入罪条件,也难逃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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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
这可以刑!
有人疑惑,在电影院观影看到精彩的片段,拿手机拍下来,发个朋友圈,还会违法?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也就是说,无论拍摄视频的时间长短,只要拿起手机对准荧幕拍摄,都可能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曾公开表示,观众拍摄照片或小片段视频用于自己欣赏或者评价,属于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如果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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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数额多大算大?如何定义“情节严重”?“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出,3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而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传播数量在500件以上、实际点击次数在5万次以上,下载量1万次以上、注册会员人数在一千人以上,或导致著作权人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都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在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当中,童某用数码相机偷录热门院线影片,并上传至网盘,再以包月的方式售卖给多地的私人影院,非法获利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就算行为人的“盗摄”和传播行为尚未达到入罪条件,也难逃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在陕西咸阳文旅部门公开的一起案例中,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并向公众出售,虽然违法所得只有不到500元,但仍接受了没收盗录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说到底,抵制“盗摄”不仅关乎社会公德,更有明确的法律红线,这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也是对电影文化市场的保护。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李乾 孟健
出镜:南方+记者 李乾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海报设计:吴颖岚 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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