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省的一名干部,曾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食堂安排的宴请,虽然是公司食堂,但饭桌上摆的都是高档酒水,相关费用也由私营企业主来买单。
后来,这起案例被列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公职人员在企业只要吃了饭,就一定会构成违纪吗?
实际上,是否违纪,要根据具体情况研判,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该企业是国有企业,要严格参照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如果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到企业内部食堂违规接受宴请、借机大吃大喝的,构成违纪;违规出入企业内部设立的隐形变异“私人会所”的,构成违纪;而因误餐安排简单用餐的,一般不作为违纪问题认定。
由此可见,“吃喝”并非“小事”,“乱吃”才会“出事”。抵制“饭局”诱惑,远离“烟酒”腐蚀,让政商交往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才能“亲”而不“疏”、“清”而不“浊”。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文案:南方+记者 尚黎阳
出镜:南方+记者 陈嵘伟
摄像:南方+记者 张冠军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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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婷婷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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