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法亮相!来看重点

作者 叶石界 2025-05-01 08:04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促进法》共9600多字,一共包含九章、78条。除了第一章总则和第九章附则外,其他都对各相关领域提出了细化要求。各领域包括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

《促进法》的制定出台,不仅以“法治化承诺”回应了民营经济长期以来的核心关切,更意味着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

来看看重点。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1.25亿户。

受访者供图

受访者供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指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在今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促进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同时,以法律形式确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地位。

《促进法》的出台,是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从法律层面进行确认,就是对市场预期的强力锚定,对于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环境,显然有着特殊意义。

如何保障公平竞争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

实际上,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制定《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法》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与有关法律规定作好衔接。

一直以来,公平竞争、依法行政,是民营企业的核心呼声之一。

《促进法》第二章用专章对“公平竞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十条提出“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地,意味着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将有力打破隐性壁垒。

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时,被要求“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法》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受访者供图

受访者供图

各地各部门的政策,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关键。

《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的“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和做法,给出了处理要求: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制定需经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剑指行政性垄断,将有力护航广大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权益保护”直面这些痛点

《促进法》将“权益保护”单列成章,直面拖欠账款、执法公平等现实痛点。

这部法律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具体上,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

比如针对广受关注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求对“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进行严格区分,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在现实中,很多民营企业家担心和害怕的是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或者是过度采取执法措施,造成企业巨大损失。

对此,《促进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促进法》特别强调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近年来,一些办案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备受关注。

这需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促进法》专门提到,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正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直接体现。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叶石界

【本文责编】郭芳

【频道编辑】周丽娜 莫群

【文字校对】潘经春

【值班主编】刘龙飞 郭芳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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