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广东省基干民兵可享受这些优待措施

国防瞭望 2025-12-03 17:11

12月3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军区印发《广东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12条,明确了基干民兵的基本权益,以及优先、优待、优抚的范围及内容,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考评、民兵工作检查督导范围。

根据《办法》,基干民兵在广东省内,凭《基干民兵证》可在政务服务窗口优先办理个人业务,在各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口、民航机场(乘坐国内航司的境内航班)优先享受安检、候乘、通行等服务。相关单位、机构还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先服务标识。

此外,基干民兵参观广东省内政府投资兴办的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区、名胜古迹时,凭《基干民兵证》可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可享受票价减免等优惠待遇。

此外,《办法》明确,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两年以上,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表彰(扬),且符合编兵所在地公租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园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以优待照顾。基干民兵获得的表彰(扬)奖励和荣誉,可以作为其所在单位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务(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编兵单位同样可享受优惠措施,《办法》明确,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编兵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编兵单位日常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民兵事业费统筹保障;如果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对编兵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直接损失或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军事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附件:广东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pdf

南方+记者 汪棹桴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蒙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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