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以法治护航“海上新广东”建设

南方评论 2025-06-04 07:12

文 | 南方日报评论员

《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近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在海洋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坚实一步,为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将海洋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加强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强化港产城整体布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制定出台《条例》,是广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以法治力量护航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国家经略海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是海洋大省,向“蓝海”要生产力、求新增长点,是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潜力和空间所在。近年来,广东把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作为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十大新突破”之一,按照“疏近用远、生态优先”“陆海接力、岸海联动”的要求,积极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大力唱响“海洋牧歌”,拓展蓝色海洋发展空间,“蓝色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打造“海上新广东”取得积极进展。从湛江巴斯夫、廉江核电等超百亿美元重大项目在广东下海建设,到我国首艘超深水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在广州入列,再到海上风电总装机规模跃升全国第一……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在全国率先突破2万亿元,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位居全国第一,全省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保护海洋能力全面提升。

与此同时,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进一步破解。在此背景下,《条例》系统总结提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从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韧性、构建全面开放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凝聚海洋经济发展合力等方面作出7章53条规定,为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必将助力广东更好发挥发展优势,释放发展潜力,增加经济纵深,开辟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条例》一方面聚焦产业发展,结合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从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等方面,对广东主要的海洋产业规定了具体的发展措施,引领培育壮大海洋产业链,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另一方面强化科技创新,分别对创新体系、企业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以创新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竞相涌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梯次格局,打造海洋新质生产力集聚区。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东在守牢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海洋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通过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塑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优势。《条例》就海洋空间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价值实现、亲海空间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彰显“碧海银滩就是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助于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韧性,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此外,《条例》还从国际合作、粤港澳合作、省际市际合作三个层次对开放合作作出规定,对于构建全面开放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广东正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加速迈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凝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多方合力,切实把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动能、发展活力,推动打造“海上新广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编辑 陈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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