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丨房屋的裂缝“补”上了

作者 巫雅柠 2025-01-02 16:56

本期分享人: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赖宝军

几个月前的一天,书记员小林抱着几个新案堆上赖宝军案头,放在最上面的是一宗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赖庭,这宗案件涉及房屋损害鉴定和赔偿,可能比较棘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咱院诉前联调中心做了多次工作都没能调解成功。”小林说。

赖宝军翻了翻案卷说:“标的额不算大,但麻烦不小。

房屋裂缝引纷争

村民李某、陈某各建有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某路桥公司在两栋房屋西侧施工时,两栋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渗水、地砖鼓起等现象。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该两人与某路桥公司对案涉房屋的损害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两栋房屋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属于基本完好房,建议在工程完工后再对部分构件作修复处理。但工程完工后,某路桥公司既不修复也不赔偿,两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路桥公司分别赔偿10万元和8万元。

某路桥公司不修复也不赔偿的理由是什么?带着问题,赖宝军拨通了公司联系人的电话。

“他们那两栋房屋是2015年建成的,而我们是2022年开始道路施工的,时间相隔7年之久,谁知道他们的裂缝是房屋自身原因导致的还是我们施工造成的,凭什么让我们买单?”某路桥公司不认为李某和陈某的房屋受损与公司的施工行为有关联。

两栋房屋的损坏与某路桥公司的施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双方争议的关键焦点之一,而这需要通过专业知识来辅助判断。为此,赖宝军应两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两栋房屋损坏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反映,两栋房屋的损坏与某路桥公司的道路施工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李某、陈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3万元。

陷入僵局的调解

房屋修复费用如何确定,这也需要鉴定。但当李某、陈某进一步提出对房屋修复费用价格进行鉴定时,一道难题摆在了他们跟前。鉴定机构发来的缴费通知显示,本次鉴定需要支付鉴定费8万元。这已经超出了两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如再加上律师费、前期鉴定费等,诉讼成本未免太高了。

案件的诉讼标的本来不大,如果继续鉴定下去,可能鉴定费用都要超出实际到手的赔偿款,这不仅加大了双方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更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因房屋而产生的“裂缝”将越扯越大。

赖宝军认为,既然已经确定某路桥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调解就是实质性化解本案纠纷的最佳方案。

然而,一开始调解并不顺利,双方积怨已久,各不相让。

“某路桥公司必须按照我们诉讼请求的金额支付赔偿款,一个10万元,一个8万元,并且鉴定费3万元也要公司承担!”李某和陈某态度坚决。

“我们公司最多给他们两人各赔偿3万元,多的没有,法院看着办。”某路桥公司也不遑多让。

双方意向差距太大了,调解陷入僵局。

找准突破口,成了!

赖宝军思前想后,决定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突破口,继续找李某和陈某做调解工作,并将一叠房屋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生效裁判文书摆在他们面前,赖宝军解释道:“按照鉴定结论,房屋的损坏仅是与施工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和以往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惯常判法,某路桥公司可能只需要承担同等责任,甚至是次要责任。如果想让他们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恐怕不太现实,你们最好适当降低一下数额。”

见他们若有所思,我转头又给某路桥公司的负责人拨电话:“两原告此前已经支付了3万元鉴定费,这部分的费用你们要承担的。如果坚持判决,就得进行修复价格鉴定,那部分鉴定费用也可能需要你们事后承担。你们的调解方案要把鉴定成本考虑在内,避免损失扩大,建议再适当提高一下数额。”

经多次沟通,李某、陈某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意将调解数额降到8万元和6万元,某路桥公司也同意将赔偿数额各提高至4万元。双方的赔偿方案已相对接近,“裂缝”越来越小。

赖宝军看准时机趁热打铁,迅速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路桥公司一次性赔偿两原告房屋修复费用5.8万元和5.3万元,案件受理费各方平均分担。

“感谢法官帮我们把‘裂缝’补上了,还免了我们与对方长期纠缠的苦恼……经历了这次诉讼,我们切身体会到法官办案的不容易,也感受到法官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拿到民事调解书,李某、陈某握着赖宝军的手连声道谢。

法性如水,刚柔并济。“刚”体现在判决,“柔”体现在调解,无论调判,不变的是法院人枝叶关情的为民情怀。本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既缩短了办案时长,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民生利益无小事,在处理标的额小、矛盾争议大的民生案件时要结合实际考虑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纷争,用好“示范案调解法”,找准各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着力促成纠纷化解和人际修复,让老百姓在每一宗案件中能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整理:巫雅柠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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