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发布7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在网上非法销售添加司美格鲁肽的“三无”产品,最终九名被告人共计被判80.9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司美格鲁肽是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其可以作为治疗肥胖与超重的处方药,但需在专业医生诊断和指导下使用,不按规定的适应证及用法、用量滥用司美格鲁肽会损害人体健康。
案情信息显示:2023年3月至9月,苏某组织陈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三无”冻干粉后,贴上“一针瘦”“6S”等标志,搭配生理盐水、注射器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众多消费者销售。陈某某等人明知上述冻干粉中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仍谎称产品中含转运蛋白、脂肪酶等可以用于分解脂肪、减轻体重的成分,指导消费者将上述产品加大剂量与次数进行腹部注射用于减肥,导致部分消费者呕吐、头晕甚至其他严重后果,销售金额达26.98万元。
2024年3月,中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诉请判令被告苏某等九人连带承担销售价款三倍共计80.9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陈某某等人在各自的销售金额范围内与苏某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注销其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用户账号。
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23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3194件,发出检察建议和公告1949件,起诉258件;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617件,发出检察建议234件,起诉176件。
南方+记者 孟健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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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傅倩影
校对 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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