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台山法院高效调解涉企纠纷促双赢

作者 叶芷晴 2025-07-04 07:00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大,原被告都是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既要保障原告诉讼利益的实现,又要最大程度降低被告生产经营风险,尽可能实现共赢。”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承办法官刘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梳理矛盾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双方企业实现了共赢。‍

在本起纠纷中,甲公司经营印刷品,长期为乙公司的产品供应包装,但乙公司未能及时结清货款。2024年9月,双方经对账结算,确认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合计110万余元,并制定了相应的付款计划。此后,乙公司仅偿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近92万元。经多次催收未果,今年5月,甲公司诉至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法庭。

受理案件后,斗山法庭依申请冻结乙公司某银行账户30余万元。与此同时,斗山法庭向乙公司邮寄诉讼材料的邮件因地址不符被退回。经向甲公司了解,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系挂名法人,对公司无实际经营管理权限。

一时之间,案件陷入僵局。若采取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案件将进入程序空转,不利于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多番查找,今年6月初,刘伟最终通过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找到了乙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的联系方式。

“法官,您可得帮帮我啊!”被冻结账户的张某,此时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原来,所冻结账户系乙公司纳税的唯一账户,账户被冻结,将影响公司正常纳税。

“我不是不想还,只是暂时没钱还啊!”张某表示对乙公司所诉标的额并无异议,但囿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并恳请法官从中斡旋,主持调解。

为实质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今年6月16日,刘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刘伟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持续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在解除诉讼保全措施之日当天支付货款3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从今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各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全部货款。

“谢谢你让我的企业有了喘息的机会!”调解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分别向甲公司和法官致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台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精准回应企业发展司法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撰文:叶芷晴 关艳莹

图片:台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 李衡昌
校对 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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