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的房票安置政策定了!4月30日,经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印发,即日起施行。
为保障房票安置机制落地落实,《细则》厘清了房票的定义、适用范围、使用期限、可选房源等基本内容,并且明确了房票的奖励规则、拆票及变更、兑付及结算等关键性问题。
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权益金额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或宅基地权益价值、住宅房屋一次性签约补助;房票奖励金额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不过,房票奖励金额的高低与购房时间息息相关。只有房票在使用期内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才可按照出票之日起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内网签备案情况,分别给予100%、85%和70%的房票奖励。但是,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价值未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的,不给予房票奖励,仅按剩余权益金额重新开具房票。
在此基础上,仲恺高新区还叠加了多重奖补。根据《细则》,房票使用人使用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后,按照网签合同给予房票价值购房面积内300元/平方米的上楼安置补贴,以及200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补贴。房票使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实际购房款(权益金额额度内)的3%,以货币方式给予额外的政策性奖励。
除了货币奖补,仲恺高新区还在金融支持、教育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给出了一定的奖励政策。
尤其是,针对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问题,《细则》就三类情况予以明确保障。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可凭购房合同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仲恺高新区内户籍但未将户籍迁入房票购房所在地的,可结合当年招生政策和学位供需情况,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被征收人房票对应的被征收房屋地址结合户籍等有关条件均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被征收人子女可申请在被征收项目所在学区入学。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房票余额同样可兑付货币。按照《细则》规定,购房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剩余部分可在3个月内结算兑付货币。
《细则》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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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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