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人社惠企政策4.0版本上线!这些更新与你有关→

作者 许钰敏 2025-05-01 21:57

近日,潮州市人社局发布惠企政策(第四版)。聚焦企业发展诉求,该局在第三版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更新,修订(或删减)惠企政策措施8项,形成了共23项的潮州人社惠企政策(第四版),提供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多方面贴心服务。具体有哪些更新?南方+潮州人社频道为你划重点!

经梳理发现,新发布的惠企政策中,就业补贴方面,修订了“一次性扩岗补助”和“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条件为:企业招用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就业见习补贴”根据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潮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服务方面,修订了“招聘服务”和“共享用工”项目。针对用工企业,潮州人社部门将提供4大类招聘服务措施,包括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求职信息查询、邀约面试、招聘会申请等服务;通过“就业在凤城”线上招聘求职平台,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查看简历、推荐村居(社区)中各类求职人员;举办各类线上专场招聘会及直播带岗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精准的供需对接平台;举办各类专场线下现场招聘会、线上网络招聘会及直播带岗活动,拓宽急需用工企业的招聘渠道。

“共享用工”项目,有需求的企业可通过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用工余缺调剂专区,发布富余用工信息,缺工企业登录后与余工企业联系,在企业双方及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或根据实际情况为有需求的企业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等方式,促进企业共享用工。

社保服务方面,修订了“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细化了人员类型,共有10类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

潮州对人才服务方面的政策未进行修订,依然为人才提供好待遇、优服务。

其中,对世界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的博士后,给予每人9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出站后与潮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潮工作3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助。其他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7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对引进到潮州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世界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以上补贴按3:3:4比例分年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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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许钰敏

编辑 羊建溶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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