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插班生报名7月24日启动(附各学校学位预测)

作者 于蕾 2025-07-18 18:24

7月18日,惠州仲恺高新区发布《2025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插班生通告》(下称《通告》),并发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如申请公办学校插班生,学生家长须在7月24日至26日进行网上预约;如申请民办学校插班生,学生家长须在7月24日至8月9日进行网上预约。

通告原文如下:

一、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说明

(一)招生对象

1.部分学校仅招收仲恺高新区户籍生;2.部分学校按规则招收完仲恺高新区户籍生后存在剩余学位的,可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规则

(1)户籍生:依据户口簿地址申报。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及学校空余学位数进行录取。如申请人数未超过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申请人数超过学位数,则对学生进行分批排序,额满即止。没有空余学位的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学生监护人可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录取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周边公办学校入读。招生批次和所需材料如下: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须具有仲恺高新区居住证和仲恺高新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按居住证办理月数排序。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及学校空余学位数进行录取。如申请人数未超过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申请人数超过学位数,则对学生进行分批排序,额满即止。没有空余学位的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学生监护人可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申报我区民办学校或回到原学校就读。所需材料如下:

《2025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说明:部分学校部分年级无空余学位,申请此年级的学生可跨学区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部分学校学位紧张,仅招收户籍生,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学生监护人可变更居住证地址申报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者申报我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划定学区,对学生户籍不作要求,学生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后可提出申请)。标注“√”的年级接受申请,红色空余学位在5个以内,橙色空余学位在10个以内,黄色空余学位在20个以内,绿色空余学位在20个或以上。

特别提醒:学生跨学区申请转学被录取的,后续将导致同一家庭二孩(多孩)分配到不同学校的情况,请家长慎重申报。

(三)申请流程

(1)网上预约:7月24日至26日,学生监护人手机登录http://www.zkzxxzs.com:88/bus/pub/indexSy进行预约。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可在现场审核环节前往所申请的学校申请办理。

(2)现场审核:7月27日至29日,前往所申请的学校接受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监护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如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同,则以现场提交的材料为准。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变更申报信息,申请表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另一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

(3)公布录取结果:8月6日,学生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或学校现场查看录取结果。

(4)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学校的录取人数不尽相同,具体办理时间由录取学校确定,学生监护人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办理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说明

(一)招生对象

招收仲恺高新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规则和所需材料

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额满即止。没有空余学位的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学生监护人可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仲恺区户籍生提供: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属仲恺区内,报名时处于有效期。监护人属惠州市户籍的按已办理5年居住证处理)、监护人的社保凭证(惠州市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报名时处于参保状态)。

《2025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说明:部分学校部分年级无空余学位,申请此年级的学生可跨学区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部分学校学位紧张,仅招收户籍生,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学生监护人可变更居住证地址申报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者申报我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划定学区,对学生户籍不作要求,学生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后可提出申请)。标注“√”的年级接受申请,红色空余学位在5个以内,橙色空余学位在10个以内,黄色空余学位在20个以内,绿色空余学位在20个或以上。

特别提醒:学生跨学区申请转学被录取的,后续将导致同一家庭二孩(多孩)分配到不同学校的情况,请家长慎重申报。

(三)申请流程

(1)网上预约:7月24日至8月9日,学生监护人手机登录http://www.zkzxxzs.com:88/bus/pub/indexSy进行预约。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可在现场审核环节前往所申请的学校申请办理。

(2)现场审核:7月27日至8月12日,前往所申请的学校接受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监护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如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同,则以现场提交的材料为准。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变更申报信息,申请表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另一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

(3)公布录取结果:8月13日,学生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或学校现场查看录取结果。

(4)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学校的录取人数不尽相同,具体办理时间由录取学校确定,学生监护人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办理手续。

达到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提前以上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具体由涉及学校确定后通知学生家长。未达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继续招生,原则上招生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三、其他说明

(一)政策性对象随迁子女指的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仲恺好人”“恺旋人才”、优粤惠才卡持卡人(特级、A级和B级)、港澳台或境外人员以及其他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对象随迁子女。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学籍所在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内学校就学的,学生监护人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打印。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学生已转出,如申请转学未被录取,学生须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原则上须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暂不能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的学生应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证、就读证明等)佐证目前的就读情况,被录取的学生须在开学前补交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监护人必须如实反映学生的就读情况,出现留级、跳级、休学、离校等非正常状态的,开学后将无法办理学籍调动,该生须回到其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每生仅能申报一所学校,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申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转学学生须提前了解我市中考政策,不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到我区初中学校。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者信息填报有误的,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后果由当事人承担。逾期未按时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我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监督,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

(六)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以“现在买九月读”“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可报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和就读年级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最好学校”“顶级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我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七)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通告规定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引荐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八)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者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学费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我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我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九)本通告内容对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和仲恺高新区惠南科技园不完全适用。以上园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有关规定。申请就读以上园区学校的学生家长须按当地管委会发布的招生通告提出入学申请。

学生及家长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现场咨询地点: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处,位于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半山名苑“先锋小区”党群服务站(半山云阶销售中心旁)。

咨询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至8月31日,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7:30。

咨询电话:0752-3278741,监督电话:0752-2609842。

南方+记者 于蕾

图片来自“仲恺发布”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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