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四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作者 陈立楷;黄剑琴 2025-07-29 10:47

安全生产举报是查处群众身边隐患的重要渠道,是汇群智聚众力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日前,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四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举报查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2025年6月,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清城区一家工贸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标示牌损坏脱落的情况,举报属实。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奖励举报人200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未经许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1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谭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经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6000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5年5月7日,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清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佛冈县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佛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佛冈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200元。

案例四:举报查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2025年6月19日,连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连州某化工企业甲类车间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静电接地线脱落(编号47),存在事故隐患。经查,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公司迅速整改。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清远市连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连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南方+记者 陈立楷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应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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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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