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2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3号)。
通知中明确,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均下调0.45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体用户销售价格下调0.52元/立方米,调整为4.01元/立方米。
此外,居民配气价格:0.8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从0.98元/立方米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以下为通知全文: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梅州城区(含广梅产业园,下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均下调0.45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体用户销售价格下调0.52元/立方米,调整为4.01元/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从最高限价管理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3.7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对特殊群体继续实行用气优惠
对梅州城区居住的烈属、特困人员、孤寡老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基价的80%计收气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3〕285号)同时废止。
请贵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调整)梅州城区(含广梅产业园,下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配气价格
居民配气价格:0.81元/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配气价格
非居民配气价格从0.98元/立方米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0〕66号)同时废止。
请贵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2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3号)。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调整)配气价格。
核定居民配气价格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下调0.17元/立方米,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配气价格﹢气源价格。由于配气价格下调,气源采购价格较以往有所降低,因此同步下调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每立方米均下调0.45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4.50元和5.00元;集体用户每立方米下调0.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1元。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最高限价)。同时,将最高限价管理方式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7元,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即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南方+记者 黄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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