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深入贯彻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沃土,着力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对《细则》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梳理。
问题一:何为“免费创业”空间?
答:《细则》所称“免费创业”空间,是指梅州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场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为来梅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所。在“免费梅州”五大行动中已享受“免费生产”“免费办公”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费创业”空间政策。
问题二:“免费创业”空间如何申请?
答:《细则》规定,申请“免费创业”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来梅创业项目;
(二)在创业所在地暂无创业场所;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或者相关小程序进行申请,也可到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申请。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征信或相关信用报告等佐证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免费创业”空间的场地提供、审核和所属资产的管理工作。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包括科技研发类(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文化创意类(动漫、影视、非遗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消费服务类(电商、新零售、本地生活服务、消费升级产品等)、社会公益类 (环保、乡村振兴、教育服务、医疗健康等)、专业服务类(企业管理咨询、建筑与工程服务、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等)和其他类。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免费创业”空间:
(一)无明确商业计划。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盈利预期与市场定位,对产品或服务的规划模糊,缺乏可行的运营方案,缺乏足够佐证资料支撑的市场调研数据,未来发展方向难以判断的。
(二)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创业个人、团队成员中有犯罪记录或曾涉及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税务违法等行为,违背市场秩序与法律规范,创业个人、团队成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及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
(三)核心成员不稳定。核心成员频繁变动,缺乏稳定的团队架构,在正式入驻前就表现出人员频繁更替、职责混乱不清,无法保证项目持续推进的。
(四)申请项目不符合梅州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五)商业道德存疑。在以前生产经营、合作中有恶意竞争、拖欠款项、泄露商业机密等不良商业道德行为,经证实或有确切证据证明的。
●对初审通过的“免费创业”空间申请对象名单在“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凭电话或短信通知直接到“免费创业”空间所在地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并与“免费创业”空间场所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每个申请对象原则上只能享受1次“免费创业”空间使用资格。
申请对象因故不能入驻“免费创业”空间场所的,应当提前3天告知运营管理机构。逾期未入驻的,视为放弃“免费创业”空间使用资格。
问题三:“免费创业”空间如何管理?
答:●对来梅创业的个人,给予25平方米以上的“免费创业”空间(免场地费,下同),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1年(期满后经过评估达到“入驻一年内,创业团队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创业个人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创业团队入驻两年以上的,第二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万元,第三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第四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条件的,可按照市场价的50%优先租赁使用3年)。
●对来梅创业的团队,团队人数2—5人的,给予50—2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4年(期满后经过评估达到“入驻一年内,创业团队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创业个人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创业团队入驻两年以上的,第二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万元,第三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第四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条件的,可按照市场价的50%优先租赁使用3年);团队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125—5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4年(期满后经过评估迏到“入驻一年内,创业团队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创业个人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创业团队入驻两年以上的,第二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万元,第三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第四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条件的,可按照市场价的50%优先租赁使用3年)。
●对来梅创业的初创企业(指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若以个人身份申请则按个人入驻管理;若以团队身份申请则按团队入驻管理。
●创业个人和团队入驻后,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水、电、燃气、电信等费用,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免费创业”空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创业个人和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营业绩、团队建设等方面。
●《细则》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免费创业”空间的公共服务,为创业个人和团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信息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
问题四:“免费创业”空间退出机制如何实施?
答:●入驻一年内,创业团队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创业个人当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创业团队入驻两年以上的,第二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万元,第三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第四年须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创业个人和团队在入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终止入驻协议,退出“免费创业”空间: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创业空间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场所用途的;
(三)项目停滞或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开展业务的;
(四)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违反入驻协议约定的情形。
●创业个人和团队退出免费创业场所时,由运营管理机构对创业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违反约定使用或者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南方+记者 黄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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