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公布《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

广东工会 2025-05-29 10:56

日前,《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8日正式公布。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工匠人才包括大国工匠、省级工匠、市级工匠。大国工匠由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省级工匠、市级工匠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分别由省级总工会、地市级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工匠人才培育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

《办法》明确,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办法》明确,培育对象应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国工匠培育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制造业为主,重点从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7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大国工匠卓越能力,即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以下简称“工匠五力”)上具备明显发展潜力。省级工匠培育重点面向省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5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工匠五力上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市级工匠培育重点从市域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本地成长型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3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工匠五力上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办法》提出,工匠人才培育可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工匠学院以及大型企业举办工匠人才培训营。建立“测—学—践—评”培训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导师和技能导师“双导师”助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培训。

《办法》要求,注重推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人才。加强青年工匠、巾帼工匠培养。同时,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工匠培育工作制度,支持工匠人才参加培育活动,建设创新工作室,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根据工匠人才实际能力水平落实薪酬待遇。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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