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表决通过

广东人大发布 2025-10-11 20:37

10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立足本省事权、回应改革需求、推动互联互通、保障便捷安全出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四网融合”试点政策落实落地,在促进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同时,提升对粤东西北的辐射带动能力,做好与港澳的衔接对接,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全环节,以及加强与港澳在规划设计、服务标准、票务互通等方面的沟通衔接作出规定,以促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的“硬联通”以及规则机制的“软联通”,提高多层次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促进路网、车流、客流畅通,推动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

南方+记者 姚瑶 见习记者 吴静涵

通讯员 任宣

编辑 谢小梅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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