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市民在网络留言板反映,因配偶离职导致公积金断缴影响共同贷款,询问公积金新政落地进度。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回应表示,新政的报审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预计近期印发实施。
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主要包含六项改动: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动态调整机制
◆基础额度:
职工单独申请最高可贷 60万元;
家庭(含共同申请人)最高可贷 11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除外)家庭:额度上浮 40%;
购买保障性住房:额度上浮 20%。
◆动态调整机制: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前款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20个百分点;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暂停执行。
二、商转公贷款新要求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评估住房价值,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评估价的70%。
三、贷款后房产变更政策
因离婚、继承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时,可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决定。
四、提前还款便利化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及剩余应还款额。
五、异地贷款协同
与广东省内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后,异地缴存职工在深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其他说明
撰文: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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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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