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东交警部门发布提醒,4月30日0时至5月5日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在广东省高速公路通行。
根据《关于2025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在广东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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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丹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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