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罚!清溪多部门联合查处

最美清溪  2025-04-23 06:31

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容易导致建筑垃圾和建筑物料泄漏、遗撒、飞扬,不但会造成城市路面扬尘和路面污染,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清溪城管分局联合交通、交警部门开展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在北环路当场查获一辆未密闭运输的重型渣土车。该车挡板存在超20cm空隙,行驶中已出现遗撒扬尘迹象,执法人员迅速拦截取证,依法暂扣车辆并立案处罚。据悉,这是清溪镇2025年以来查处的第5起同类案件。

本次联合执法采用“巡查+设卡”双线模式,精准锁定违法运输车辆。涉事司机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面临行政处罚。据统计,2025年至今,清溪已查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案件8宗,累计罚款5.16万元,其中未密闭运输类案件占比超六成。

接下来,清溪镇将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通过源头管控、智慧监控及“定点+机动”巡查机制,严打渣土车密闭不全、违规倾倒等行为,同步强化运输企业普法宣传,切实维护城市道路环境与交通安全。

法律小贴士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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