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话题“AI短剧使用杨紫的脸”登上热搜。有网友称AI短剧《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14集开头疑似使用了演员杨紫的脸。
3月20日,杨紫工作室发文:针对某作品未经授权,利用AI换脸、深度合成等技术,擅自使用杨紫女士的肖像制作并传播视频内容的行为,严重侵犯杨紫女士合法权益。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对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目前相关视频已下架。
迪丽热巴被短剧AI换脸
法院判了
同日,演员迪丽热巴起诉某平台播出短剧利用AI换脸技术盗用其肖像牟利一事,也有了最新进展。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该演员发现被告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与此同时,被告B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上线涉案短剧。
法院查明,涉案短剧共44集、总时长约90分钟,其中两个片段使用AI换脸技术,换脸后的演员面部与原告外貌具有一定相似度。社交平台上出现“短剧疑似AI换脸某演员”等话题,大量网络用户讨论并质疑该剧使用了原告的肖像。A公司虽提交创作过程说明,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复现换脸过程,其证据未被采信。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的可识别性并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可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经比对,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对相关风险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仍发布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B公司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部分平台开始限制“AI换脸艺人”行为
此前,演员薛凯琪曾发布“严正声明”,抵制“用AI换脸制作不雅视频”的行为;演员王劲松、温峥嵘等人也曾就“利用AI虚假代言”的现象发声。
2月12日,豆包旗下视频生成模型Seedance2.0全端上线后,执行严格限制:禁止生成明星、公众人物、网红等真实人物肖像/视频/语音。
查询后豆包回复:2026年2月13日起全平台(含豆包主App)统一收紧,关键词拦截+人脸比对+内容审核三重机制,命中即拒绝生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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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杨紫工作室 、荔枝新闻、北京晚报、中国新闻网、九派新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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