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应届身份不签劳动合同?法院调解解决劳动者工伤赔偿困难

作者 唐音 2025-05-15 10:51

由于应届生身份能够在求职市场上享受一些优待,部分应届毕业生在没找到心仪合适的工作时,为保留应届生身份,可能在暂缓过渡期间选择请求与入职的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那么这样做可行吗?会有什么风险?近日,韶关武江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涉工伤劳动争议案,承办法官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责任划分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做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

2023年7月,小张以应届生身份入职韶关某科技公司任店长,自用工一个月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公司通过微信发送劳动合同电子版给小张,通知小张以新入职员工身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询问其签订情况。小张为保留其应届生身份参加考试,则回复称“搞了吧”,公司轻信其而未核查情况,导致实际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小张称,2024年5月,在公司安排其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并住院治疗,之后因缺少劳动合同,其无法申报工伤。另其提交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显示,其工伤保险等只缴纳到2024年2月,对此,小张承认是因其已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向公司申请不购买个人社保。

小张因工作原因受伤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向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等合计8万余元。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并支持了小张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万多元。与此同时,小张还向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公司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研判了案情,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工伤保险并非用人单位故意为之,更多的是劳动者基于自身职业规划及利益考量而导致,但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事实却不容忽视。

针对这一冲突,承办法官组织双当事人当庭厘清本案纠纷的来龙去脉,积极向公司释明:“自用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此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自愿申请等原因而减免。”对于小张所受工伤,承办法官参照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对小张所主张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组织双方进行有效沟通。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小张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同时科技公司分期向小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工伤赔偿等共计4.1万元。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此案为劳动者与企业敲响双重警钟——劳动者切勿为保留应届生身份而心存侥幸,拒签劳动合同实则是以牺牲社保、工伤保障等核心利益为代价,最终可能陷入“维权靠诉讼、赔偿难兑现”的被动困境;企业亦需严守法律底线,对劳动者合同签订履行主动核实劳动义务,切莫因轻信口头承诺或管理疏漏而埋下隐患。法律不会为“身份投机”开绿灯,亦不会对“用工失察”留盲区,唯有劳资双方共守诚信、依法行事,方能构建真正稳固的劳动关系。

南方+记者 唐音

通讯员 赵娜 谢祥军 李欣悦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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