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被判缓刑后就能随心所欲了?近日,韶关浈江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将陆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12月15日,浈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某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然而,该社区矫正管理局却在2025年2月书面建议浈江法院撤销对罪犯陆某某的缓刑……
据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陆某某曾于2024年7月9日、15日未按规定完成手机APP点名报告,某社区矫正管理局念在其初次违规且次数不多,进行一番教育后便没有追究。然而,同年8月1日、26日陆某某却仍未按规定完成手机 APP 点名报告,于是分别两次被某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训诫。事不过三,陆某某受到两次训诫后,又先后在同年9月和12月、次年1月不服从监督管理,犯下相同错误,被某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三次决定给予警告。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陆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缓刑不等于无刑,更不是无罪释放。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则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但若违法违规肆意妄为,最终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戴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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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阙紫晴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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