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
关于2025年实行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详见下文
01
休渔范围
①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②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02
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03
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04
相关要求
①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②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
③钓具渔船、养殖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以及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监督电话:
珠海市市海洋发展局:
0756-2628331
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2224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223590
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159
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0756-2782675
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0756-3629625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0756-3381775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编辑/明敏责任编辑/田海三审/陈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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