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已于9月6日20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灾害救助各项措施,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规范有序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南方+记者 黄叙浩 陈薇
通讯员 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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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余佩 彭奕菲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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