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全市各零售药店及广大消费者:
当前正值高温多雨季节,蚊虫繁殖活跃,我省局部地区已出现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为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药品采购、储存、运输全链条合规。重点加强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类、抗过敏等常用药品的采购储备,保证药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二、强化药学服务,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各零售药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主动指导消费者理性、按需购药;销售时应向购药者详细说明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并出具销售凭证。重点关注购买解热镇痛类药品(如对乙酰氨基酚)的购药人员,以及被蚊虫叮咬或出现“发热、关节痛、皮疹”等症状的患者,应主动提醒其及时做好防蚊灭蚊等个人防护措施并及时就医,同时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各零售药店应通过店内海报、电子屏等方式,积极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治知识宣传。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1.有疑似感染基孔肯雅热症状的市民务必前往医院就诊,并严格遵从医嘱。2.购药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并妥善保留购药的有效票据及所购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3.做好居家防蚊,清除积水,减少蚊虫孳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当好健康“哨兵”,守好第一道防线!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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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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