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购房消费券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5年购房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购房消费券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活动内容: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需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转账方式(以银行流水为准)首次缴交与购房相关款项(定金、首付款),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购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及满足其他申领要求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本次活动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采用“限额管理、先申请通过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发放购房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
(三)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申请消费券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天)。
(五)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六)2025年购房消费券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写:南方+记者 陈少宏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