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3折!深汕保障性住房新政开启!
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政策”)印发实施,进一步优化全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新政策自2025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相关政策废止。
据悉,新政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优化了申请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精准覆盖户籍人员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一线职工,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幅放宽申请条件,充分覆盖深汕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最大化兼顾住房困难群体。
降低了租金水平,建立租金弹性管理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至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未来,区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需求情况,对租金等实施动态调整。
优化配租标准,实现多层次供应格局。结合全区实际房源供应情况,优化配租标准,提高了配租面积;同时,明确可由多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合租同一套保障性住房;实现全区保障性住房“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阶梯化供应格局,最大化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住房需求。
图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
建立配租程序弹性管理机制,申请更灵活。优化配租程序有关规定,明确承租周期、退租申请、调换保障性住房的弹性管理机制,形成“租前有选择、租中有保障、租后可流动”的服务闭环,切实提高民生保障的响应度。
扫码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扫码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南方+记者 陶清清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李定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