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
奖补的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9日《关于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的公告》发布后,得到广大广宁云吞经营者的支持,为做好2025年奖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各地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经营范围内的主要产品为广宁云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个体户):
(一)法人代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
(二)个体户或企业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并维护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企业(个体户)。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自《关于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的公告(第一批)》公布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创业者,按照以下指导项目实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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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项目款项资金划拨额度有限,先到先得,划完即止。
2.详情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示为准。
三、补贴方式和申领程序
(一)补贴方式
补贴兑现方式为先建后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对店铺正常经营3个月验收通过后发放50%的补贴,剩余50%资金在正常经营6个月、12个月经审核后按30%、20%批次发放。
(二)申领程序
补助对象应于补充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广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报名材料:(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报名表;(2)店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3)经营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2.项目验收材料:对于通过报名申请公示且开业正常运营3个月的外出经营广宁云吞的创业者:(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审批表、验收表;(2)店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员工花名册;(5)店铺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相关证明(现场实拍图片);(6)证明正常营业的相关资料(经营流水或银行流水,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提供一次)。
(三)申报须知
1.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店面装修前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奖补项目报名申请,并按装修风格标准和相关招牌标识进行装修。
2.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报名公示发布后4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营。
3.报名期间申请对象存在资料不齐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继续保留报名顺位;超出3个工作日未能完成材料补充的,视同放弃报名申请不再保留报名顺位。
4.公告截止时间:额满即止。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8618000
材料报送地址: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培训教育股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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