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车主提前结束代驾后驾车身亡,谁该负责?

作者 杨立轩 2025-03-27 19:35

醉酒车主提前结束代驾服务后,自行驾车时遭遇事故丧生,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2023年4月2日凌晨,谢某在聚会饮酒后,由朋友在网络平台上呼叫代驾,代驾公司指派彭某提供服务。

彭某驾驶谢某车辆退出停车位后,谢某提出要自行驾驶去其他目的地,向彭某支付了9元,提前结束代驾订单,并自行驾车离开。之后,谢某在行车过程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谢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代驾公司和彭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代驾公司向谢某家属赔偿损失6万元,代驾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代驾公司与谢某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谢某异常终止合同后,彭某作为代驾司机负有劝阻义务,其未进行劝阻存在过错。因彭某系由代驾公司指派提供服务,相应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其次,代驾公司对服务接受方提前结束合同并自行驾车离开等异常终止合同的情形,应制定预案或培训代驾司机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技能,避免出现乘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情形。本案中代驾公司无提供证据表明其有相关预案或对代驾司机进行了相关培训,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禁止性规则应有清醒认识,其大量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具有重大过错。谢某在应支付服务费19元的情况下实际仅支付9元,彭某未予劝阻对谢某的死亡后果原因力较小,彭某过错行为显著轻微

最终,法院综合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终审判决,将代驾公司应向谢某父母支付的赔偿金调整为1万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法官表示,法院处理此类纠纷,通常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酒驾发生的具体情形、乘客醉酒程度、司机的劝阻行为及劝阻效果、司机对造成事故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认定各方过错程度,从而确定赔偿责任。

南方+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邱梓喆 林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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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夏晴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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