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根据《方案》,到2026年1月1日,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疫苗相关单位扫码上传率也须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未来在广东流通的每一盒赋码药品,都将拥有完整的数字身份与流通轨迹。
《方案》提出,将通过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值得注意的是,该目标设有明确时间节点:2026年1月1日前,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类别外,所有赋码药品在经营与使用单位的入库、出库环节,都必须完成扫码并上传数据。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疫苗接种单位对疫苗的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率也须达到100%。
同时,方案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分别提出了详细的追溯管理要求。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在药品入库时核验上游追溯信息,出现信息不一致、重复扫码等情况不得入库;出库时须扫描追溯码,将信息及时传递至下游。所有入出库、退货等环节均需严格执行扫码要求,保存并上传相关数据,确保全过程追溯真实完整。
对于零售企业,同样需建立追溯制度、配备扫码设备。药品验收时须扫码核对,信息不一致不得入库或上架;销售药品时,除扫描追溯码并上传信息外,还应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方案同时鼓励零售企业使用“粤药盾”系统进行扫码,并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替代原有的纸质登记方式。
对于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须在药品验收、入库、使用等环节扫描追溯码,并记录上传相关信息。在出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时,所有单位均须依托追溯系统完整记录召回流向,且不得随意更改、删除信息。
南方+记者 唐亚冰
通讯员 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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