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藏18公斤“炸物”!俩人因这事儿获刑

作者 董志豪 2025-08-01 14:00

普通民宅的一楼,竟藏着足以让周边数十米化为乌有的“定时炸弹”?这听起来像悬疑剧里的情节,却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杨某、施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三年二个月,为自己铤而走险的“生意”付出了沉重代价。

事件要从2024年6月说起。杨某和施某盯上了一桩“隐秘的生意”,在没有任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施某的家成了他们的“秘密工厂”。其间,杨某忙着采购原材料、联系买家,施某则在屋里埋头忙活:把火药粉填进纸筒,塞进引火线,再糊上红纸。这些看似简单的操作,造出的正是潮汕人熟悉的“铳脚”大爆竹。

在潮汕地区的民俗画卷中,“铳脚”(又称“贡铳”)是一抹独特的色彩。这种传统大爆竹,常在春节游神队伍起行时登场,三声巨响既是仪式的序章,也承载着当地特有的文化记忆。

然而,作为烟花爆竹的一种,“铳脚”的生产、储存与销售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个人若擅自触碰这条红线,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施某靠着这份活儿赚了26000元,直到执法人员上门,这场危险的“生意”才戛然而止。经检验,现场查获扣押的产品中,烟火药总药量合计达18134.6克。

这18公斤多的烟火药意味着什么?数据显示,在空旷场地,18公斤烟火药爆炸时,冲击波可对10至30米范围内的物体造成显著破坏。若与常见爆炸物对比,其威力相当于约3至5公斤TNT,约6至8公斤民用炸药,或约60至100枚手榴弹。一旦引爆,足以摧毁整栋房屋,周边数十米内的生命财产都将面临灭顶之灾。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施某为非法生产爆竹,共同非法储存烟火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非法制作、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应守牢法律底线,切莫心存侥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引发事故,最终害人害己。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黄雪玉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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