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税务 2025-05-30 09:3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年第4号

因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一、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期间,各渠道无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增减员、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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