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被通报开除党籍。
通报称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在副部级官员被查的通报中,这一表述较为罕见。
2012年,在洪礼和担任江西省副省长期间,曾陷入“迟到导致航班未能按时开放登机后与乘客对骂”的舆论风波。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实际上反映的是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通报中也强调了这一点。从“对待群众恶劣”到“搞权色交易”“收受巨额财物”,说明作风问题不是小事,作风问题的腐化往往是腐败的前奏。
落马高官,“六毒俱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6月6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洪礼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洪礼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6月,已经退休多年的洪礼和被有关部门通报调查。
洪礼和大学毕业后,进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从经研室秘书开始,一路升迁至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1999年,洪礼和离开省政府办公厅主政地方,任新余市市长,2001年升任新余市委书记。2004年,他改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升任江西省副省长,跻身省部级官员之列。2013年,洪礼和出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7年卸任。卸任后,他曾担任江西老年大学校长、省慈善总会会长。
洪礼和2017年退休,2024年被查,2025年被处分,表明党纪国法对违纪违法行为终身追责,退休不是“护身符”。
这一表述罕见
通报称,洪礼和“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在副部级官员被查的通报中,这一表述较为罕见。
早在十多年前,洪礼和尚未退休之时,他就曾经因相关的原因,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2012年,在洪礼和担任江西省副省长期间,曾陷入“迟到导致航班未能按时开放登机后与乘客对骂”的舆论风波,并被拍照发布在网上。对此,2012年10月26日,江西日报社旗下大江网发布一篇名为《深圳航空否认江西副省长迟到致航班延迟传言》的报道,对“广州飞南昌航班因江西副省长迟到而延误”的传言进行回应,表示洪礼和是在参加广交会看望江西参展企业后准备赶回南昌,并未迟到,让事件成了一桩“罗生门”。
这一级别的官员,一般不会直接做与群众相关的具体事务,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群众的态度,也能反映出平时的作风问题。
数年前,也曾有部级干部落马时,被指违反群众纪律。
例如,2017年1月被“双开”的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通报称其“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弄虚作假”。
洪礼和被通报违反群众纪律,印证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从“对待群众恶劣”到“搞权色交易”“收受巨额财物”,可以说,作风腐化是腐败的前奏,作风问题往往为腐败“开闸放行”。
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
洪礼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需求之上,本质是公仆意识的丧失。
通报指出其“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权力沦为特权后,群众自然成为被管理对象而非服务对象,态度恶劣是权力傲慢的外显;通报称其“长期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这一行为较容易形成封闭的利益集团,导致其只对上负责、对关系网负责,忽视群众呼声。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作风,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外在表现。人民群众看党,往往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
领导干部如果脱离实际和群众,决策时不考虑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实际情况,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这样的作风影响下,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容易被滥用,进而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强调群众纪律与作风问题,能让各级官员时刻牢记权力的本质,避免出现脱离群众、以权谋私等背离权力初衷的行为,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中央和地方查处的典型案件中,也在时刻提醒着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作风必须扎实,与群众沟通、交流必须保持为民服务的初心。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作风纪律规定,带头改进作风。
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作风评价机制,将作风表现纳入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日常监督。对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力的震慑。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 | 石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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