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5 | 汽车抵押套路多,小心车财两空!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 2025-03-04 10:26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事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谎称可以快速办理高额度二手车抵押贷款实施诈骗。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涉汽车抵押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吴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认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办理抵押贷款,吴某某名下有一部奥迪汽车(2023年贷款购买,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在某汽车金融公司),黄某某谎称可以找人一周内帮助吴某某提解奥迪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绿本”),并以垫付手续费4万元为借口将吴某某汽车开走,吴某某同意并签署空白抵押转让协议、车辆保管合同委托书等。黄某某找到汽车抵押商伍某某将被害人汽车抵押4万元,伍某某将4万元转给吴某某后,吴某某便将该4万元转账给黄某某作为“绿本”解押手续费,黄某某收到钱款后用于赌博及其他支出。

两周后,吴某某见黄某某仍没有提解“绿本”,要求黄某某返还汽车并表示不再办理“绿本”解押,黄某某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强行要求吴某某偿还虚假违约债务。因吴某某无力偿还,黄某某提出借款5万元给吴某某,利息2000元,并承诺尽快帮助吴某某办理“绿本”解押,吴某某无奈应允。黄某某又找到伍某某继续抵押吴某某汽车得款5万元,伍某某转账5万元给吴某某后,吴某某随即转账2000元利息给黄某某。后因黄某某没有向伍某某支付抵押贷款利息,伍某某直接将吴某某汽车转卖,致使吴某某汽车无法追回。

经审查,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具有社会危险性,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黄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务必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和套路,勿因一时之需就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字:第一检察部 陈振威、蔡宗瑾

编辑:蓝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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