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东莞修订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延续原来“1+2”方式,即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质量提升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两个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据悉,自《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激活东莞质量、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质量工作方面,东莞因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连续7次在省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获评A级;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244项,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突破12万张,均居全省第2。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成功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连续三年在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拥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量7.47万件,居全省第3。
为持续发挥专项资金资助对东莞市质量、知识产权工作支撑作用,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在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性事项,分为10章42条,进一步规范了资金项目预算、分配、使用、核拨、绩效及监督等方面内容。两个战略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项目设置情况,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包括具体资助项目的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等内容。
其中质量提升战略实施细则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领域资助,分为4章21条,包含24个质量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细则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资助,共4章25条,包含18个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在质量战略实施细则方面,新《办法》有三个特点:推进企业提档升级,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提供由初始到高端的规划路径,满足从培育到市级、省级、国家级,甚至国际级的各个层级需要;贴合质量品牌打造,运用“先进标准+认证”的方式打造“东莞优品”,引导企业使用质量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标准,引导中小企业走品牌建设之路,达到发掘和培育一批高质量的东莞产品品牌、提升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的目的;围绕产品质量提升,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实施质量精准帮扶,破除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障碍性问题,提升产品、企业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细则方面,新《办法》同样有三个特点:实现关键环节全覆盖,资助项目聚焦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服务等关键环节,新增对应资助项目,为创新主体在发展关键节点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扩大资助对象范围,资助对象拓展为市内中小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实施分类分级资助,对处于知识产权发展周期不同阶段的各类创新主体针对性设置资助项目,满足不同阶段创新主体资助需求。在资助金额方面,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方面根据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评价级别分别予以对应金额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项目资助方向,提高资金应用效益。
南方+记者 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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