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曲江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未成年人能否驾驶摩托车?法院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一起来看看。
某天,王阿姨和孙女在小区里正常行走,突然耳边传来一阵急促的引擎声,还没来得及回头,摩托车就将她和孙女撞倒在地。经查,驾驶摩托车的小吴只有15周岁,没有获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时在玩手机,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王阿姨和孙女多处骨折和擦伤,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阿姨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吴及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吴还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小吴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小吴因本次交通事故给王阿姨及其孙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小吴父母向王阿姨及其孙女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面对突发情况,应变和处置能力不足,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同时也要管理好家里的机动车辆,谨防未成年人驾驶。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李蓝燕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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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阙紫晴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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