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长安振安东路某新材料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涉及销售678铜板水、DM6933附着力增强剂、DV6408油墨、DV6105油墨的送货单3张和相关的化学品技术说明书若干份。经抽样检测,所销售的油墨等均为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该企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986元;并处人民币110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43986元。
执法人员表示,所有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记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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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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