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英德市监委对清远英德市英红镇党委原书记黄锦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锦桥理想信念崩塌,廉洁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为他人在拆迁征地、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桥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英德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远廉信
编辑:吕博林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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